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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免租期时,承租方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时点的两种理解

一、案例

举例:甲公司将厂房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免租期,租金从2023年初才支付,签订合同时需全额支付33个月的租金(扣除了免租期)共计330万元。

甲公司2022年开票金额为0;

2023年开票金额为120万;

2024年开票金额为120万;

2025年开票金额为90万。

2023-2025年这三年每年税前扣除金额分别为多少?

 

二、出租方在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上的确认口径

《存在免租期时,租金收入在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上的确认口径》这篇文章中有详细的讲解。

 

三、承租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第一种理解

2022年税前扣除金额为0;

2023年税前扣除金额为120万;

2024年税前扣除金额为120万;

2025年税前扣除金额为90万。

2018年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2年没有支出;

2023年支出金额为120万,并且取得了提供服务方出具的发票;

2024/2025年分析同2023年。

 

四、承租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第二种理解

2022年税前扣除金额为330/36*3=27.5万;

2023年税前扣除金额为330/36*12=110万;

2024年税前扣除金额为330/36*12=110万

2025年税前扣除金额为330/36*9=82.5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以上方案,租赁期满后,厂房所有权仍然归甲公司,并结合租赁期占厂房总体使用寿命等因素来考虑,判断属于经营租赁,应该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租赁期包含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吗?

经与律师沟通,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租赁期应该包含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有特别约定除外。

许多企业认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因此按照第二种处理方式更为妥当,即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是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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