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一)当所得减半遇到优惠税率政策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
(二)为什么要对这部分金额进行调整呢?
因为所得减半金额,要么选择享受所得减半,要么选择税率优惠政策,不得享受所得减半之后再享受税率优惠,即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三)免税项目则无须考虑是否同时享受税率优惠政策
如果是免税项目,则肯定选择免税,因为一旦免税,就无所谓是否享受税率优惠政策。
(四)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二、案例1
下面,以小型微利企业为例说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方法。
企业选择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据此类推。
【例1】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注:
1、不能直接用250万来计算应纳税额
有许多人认为可以直接用250万来计算应纳税额,结果等于100万*2.5%+150万*10%=17.5万,这是不对的,因为所得减半金额的150万,只能选择享受所得减半或者税率优惠,不能同时享受。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
是指由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免的金额
如果没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50*25%=62.5万;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100*2.5%+150*10%=17.5万
优惠金额=62.5-17.5万=45万。
从申报表填报逻辑来理解比较简单。
第一步:250*25%=62.5万;
第二步:计算小微企业政策带来的优惠,即45万;
优惠金额45万中有重复享受部分,即减半征收的所得部分不能再享受小微优惠,需调整出来,那么需调整的金额如何计算?
第三步:调整45万中重复享受的部分,即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第四步: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3、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的计算
250万应纳税所得额中,其中150万是享受所得减半后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150/250万,即占60%。
45万的60%即27万,既然已经享受了减半,就不应该重复享受小微税率优惠。
因此45万要扣除27万,才是实际计算应纳税额时实际享受的优惠金额,即18万。
针对这150万,企业可以选择减半,也可以选择小微,减半相当于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50万,而小微是税率的优惠,无法直接判断。
4、最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1)250*25%=62.5万
(2)能享受的优惠=45-27=18万
(3)实际缴纳62.5-18=44.5万。
三、案例2
【例2】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乙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注:
1、不能直接按照100万来计算应纳税额
有许多人认为可以直接按照100万来计算,100万*2.5%即2.5万的企业所得税,这是不对的,因为所得减半金额600万,只能选择享受所得减半或者税率优惠,不能同时享受。
而所得免税100万,则肯定选择免税,因为一旦免税,就无所谓税率优惠了。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
是指由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免的金额
如果没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100*25%=25万;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100*2.5%=2.5万
优惠金额=25-2.5万=22.5万。
3、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1000万减去所得优惠700万之后,700万含免税所得100万、所得减半600万,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前是300万。
300万应纳税所得额中,其中600万是享受所得减半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占比超过100%。
22.5万的100%即22.5万,既然已经享受了减半,就不应该重复享受小微。
因此优惠金额22.5万,在计算实际应纳税额时,全部不得享受。
针对这1200万,企业可以选择减半,也可以选择小微,减半相当于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600万,而小微是税率的优惠,因此无法直接判断。
4、最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1)100*25%=25万
(2)能享受的优惠=22.5-22.5=0万
(3)实际缴纳25-0=25万。
四、案例3
【例3】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在例1、例2情形下,企业应选择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半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再对重复享受部分进行调整。
在例3情形下,企业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五、综上,建议纳税人在申报时关注以下两方面
一是可以同时享受两类优惠政策时,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处理方式。
二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纳税人再手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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