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企业成为私募基金主流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有效利用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各自的优势,因而是国内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知名的黑石集团和红杉资本等均采用合伙制。
二、有限合伙人在收到基金项目退出款的会计处理
以甲公司为例,2018年其出资5000万,占乙有限合伙私募基金10%的份额,乙基金共募集资金5个亿,在2020年之前一共投了25个项目,其中包括2018年对丙公司的4000万元投资,持股比例8%。
按照会计准则,甲公司对乙基金的投资,应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3年,由于丙公司上市无望,乙基金与丙公司协商后以年化8%利率退出,即收回金额一共4000*(1+8%*5)=5600万元。
根据私募基金行业惯例,乙基金按照10%比例退回给甲公司560万元,这是一种预分配行为。现阶段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
1、计入其他应付款
由于现行会计准则未明确规定,甲公司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但这种做法并不准确,因为该款项并非一年内需支付的流动负债,且包含本金和利润两部分。
2、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
部分私募基金认为应将其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退回合伙本金及预分配收益。
3、冲减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一些企业在现行会计准则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寻求更公允的会计处理方式。
分析表明,甲公司在收到基金退出项目款实际上包含本金400万和利润160万,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建议本金的金额400万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备抵类项目,利润160万则由于缺少分红的合伙人决议,根据会计谨慎原则,继续放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退回合伙本金及预分配收益中。
鉴于第三种方式能更公允地反映报表,本事务所建议采用此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当然了,审计人员应该与委托方沟通,委托方拥有选择权。
三、私募基金在支付基金退还项目款的会计处理
1、列入其他应收款
这种做法存在两处问题:
一是容易被税务部门视为无偿借款,导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调增;
二是该款项在一年内无法收回,不符合流动资产的定义。
2、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退回合伙本金及收益。
3、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作为所有者权益类的备抵类科目: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设立以下项目:
(1)合伙人缴入资本(实收资本)
(2)向合伙人分配(不分本金和收益)——这是新增项目,目的是将“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退回合伙本金及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重分类到所有者权益备抵类项目。
(3)归属于合伙人的净资产变动(相当于未分配利润)
由于第三种方式能更公允地反映报表,本事务所建议采用此方法进行处理,同理,审计人员应该与委托方沟通,委托方拥有选择权。
归属于合伙人的净资产变动表可以参照以下格式列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基金已经达到预期的收益,计提超额的carry,放在长期应付款核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会计处理
原则上管理人平时只收取管理费,不预分配收益。
如果管理人收到分配的收益,本所认为可以按照基金的收益计算相应的投资收益和本金,或者将全部收到预分配全部放在非流动负债中,并充分披露包含本金及收益。
五、小结
无论选择哪种会计处理方式,基金本身必须清楚退回合伙本金及预分配收益的具体数额,并做好备查登记。
从财务审计的角度来看,同时审计基金和管理人或投资人时,尽管双方的科目设置可能不一致,但双方的预分配金额必须一致。审计时,应核对双方的预分配金额,并函证双方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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