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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企业“免抵”时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
一、什么是免抵退政策?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1、免:就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对应的销项增值税是免征的;
2、抵:是指同时存在内销和外销时,按照公式计算出来的外销可以退的进项税,先用来抵减国内销售产生的应纳税额,如果可以退的进项税小于国内销售应纳税额,就不用退了。
由于免抵退的制度设计,内销少交的应纳税额,就是“免抵”。
当然了,抵了之后,退税就少了,内销应纳税额也会变小。
因此大家可以看出,如果一家生产型企业只有外销没有内销时,是不存在“抵”这一说的。
3、退:是指同时存在内销和外销时,外销可以退的进项税,先用来抵减国内销售应纳税额,如果可以退的进项税大于国内销售应纳税额,才可以申请退税。
大家应该有的基本认识是,不管抵减与否,实际上最终结果是一样的,如果没有抵减这一操作步骤,无非工作量大些,内销应纳税额正常缴纳,外销应退税额正常退还,结果是一样的。
下面会举例来解释。
二、假设内销与外销分开计算应缴(退)税额
例如,A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外销,假如某月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为45万元,当月内销税额18万元、出口申报退税30万元,假定政策是不抵减,即分开计算内销应纳税额和外销的应退税额。
1、外销的应退税额:30万
由于退税30万,则进项税减少30万,进项税本来是45万,减少30万后,可用来抵扣的进项税变为15万;
2、内销的应纳税额:18-15=3万
一边缴一边退,综合起来,当月还是退税27万。
大家就会清晰地发现,如果分开计算,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3万是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
实际上中国最早的制度就是这样安排的,一边缴一边退,后来才改为免抵退政策的。
三、现在免抵退政策的计算方法
还是沿用上述例子,A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外销,假如某月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为45万元,当月内销税额18万元、出口申报退税30万元。
适用退税率也是13%,即没有征退差,因此不用将征退差对应的进项税中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按照现在免抵退政策,在所有进项税45万,先抵减内销产生的销项税18万元后,余27万元留抵。
当月申报退税30万元,但由于进项税只有27万,因此只能退27万元,与第二项计算结果当月应纳(退)额,其实是一致的,退税后,留抵税额余额为0元。
为什么会少退3万元?
实际上是内销应纳税额3万元不用交了,因此外销退税也会少退3万元;
实施免抵退政策,只是为了减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工作量,操作便捷,结果是一样的。
用免抵退政策之后,会产生了“免抵”税额3万元,实际上这个3万元是由于外销退税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因此对“免抵”税额3万元需要申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四、文件规定
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申报的时间
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三条”。
三、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六、税收小筹划
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可以先试算当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0时结合实际情况申报退税,可以起到推迟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作用。
七、建议自查
一般来说,生产企业只要同时存在内销和外销,除非极端情况下,都会产生免抵额。建议自查,是否存在有免抵,但未就免抵额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
极端情况就是指外销退税的当月没有内销,并且当月进项+留抵税额大于应退外销税额,外销退税全部得到退还,不存在外销退税抵减内销应纳增值税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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