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相关规定,出口企业将货物经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这些货物视作出口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这些“特殊区域”,是指经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
问题一、退税条件
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按照要求办理了退税备案。
2、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不能是免税或不征税产品。
3、货物已经报关离境并已结关,且已经报送了电子信息。
4、货物已在财务上做了销售处理。
5、可正常收到外汇(从注册在这些特殊区域内的企业收取货款,可以是外汇、也是可以人民币,“视同收汇”)。
6、出口材料齐全。
问题二、这些特殊区域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1、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基础设施,并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在此区域内,从国外进口生产设备、原料、燃料、零部件、元件及半制品一律免征进口税。
2、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享有“境内关外”的特殊政策。其主要功能包括国际中转、分销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后实行退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包括沿海港口和内陆港口)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展示、转口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税收、外汇和国检、海关监管等优惠政策,是我国目前港口与陆地区域相融合的保税物流层次最高、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和政策最优惠的监管区域。
4、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5、特定跨境工业区与合作中心
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这是一个特定的跨境工业区,位于珠海市,享有特殊的政策优惠,便于跨境贸易和合作。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该合作中心位于中哈边境,是中哈两国共同建设的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配套区域享有特殊的政策优惠,以促进边境贸易和合作。
6、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此类物流中心主要面向国内市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具有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物流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功能。
问题三、这些特殊区域的具体地址有哪些?
上述特殊区域分布在全国各地,数量众多;且由于特殊区域的设立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因此具体地址和政策也会因时间、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海关、商务部门或当地主管税局等机构。
问题四、普通保税区不能直接退税,这些普通保税区有哪些?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角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广州保税区等等。
问题五、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有啥区别?
总的来说,保税区是“离境退税”,而综合保税区是”入区退税“。
注:保税区从法规上规定了“货物离境后可以办理退税”,但国内货物进入保税区后,要再证明其出口到境外了,其证明链条的举证较为困难,因此,实操上难以实际办理退税。
出口到保税区的,详细的出口退税政策及实务,可以阅读《出口到“保税区”“综合保税区”,退税有不同吗?》,具体点击下述阅读原文。
问题六、出口到综合保税区是否一定可以退税?
1、综合保税区同其他6个特殊区域(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满足其他退税条件下,货物出口至上述7类特殊区域,无论是在区内进行销售,还是出口至境外,都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2、并非出口到综合保税区一定能享受“入区退税”,若综合保税区的买家为试点一般纳税人则不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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