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范围不同
(一)会计制度
在所有的股权投资中,除短期投资以外,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都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二)会计准则
准则(指2024年修订版,下同):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只含子公司(单独控制)、联营企业(重大影响)、合联企业(共同控制)。
准则缩小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列入金融工具的适用范围,通常指投资比例低于20%,不具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
二、初始计量中的投资成本
(一)会计制度
规定了以现金购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付出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二)会计准则
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调整资本公积,或冲减调整留存收益。
为防止企业利润操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不承认公允价值,只认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而是调整资本公积。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计量。
3、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基本一致。
三、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
(一)会计制度
1、成本法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具体是指占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高于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2、权益法
其他均适用权益法。
(二)会计准则
1、成本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权益法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如前所述,制度中适用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准则中已列入金融工具核算。
4、制度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权益法,而准则适用成本法,简化了单体报表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四、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一)会计制度
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未规定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权益份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低于的,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二)会计准则
权益法下需判断是否调整初始确认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多出来的部分是商誉)。
如相反,其差额计入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如出现投资成本低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情况,可视做一笔意外的收获,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五、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一)会计制度
比较股权投资差额时,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账面价值;
在核算损益调整时,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
(二)会计准则
比较股权投资差额时,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核算损益调整时,以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制度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比较差额,以账面净利润核算损益调整。
准则体现市场理念,比较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以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净利润。
六、减值准备的转回
(一)会计制度
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
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二)会计准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制度的减值准备可转回。准则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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