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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连续性劳务报酬?其适用范围及个税申报如何操作?

一、什么是连续性劳务?

(一)连续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

1、财税[2017]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第二项、关于适用对象: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17]39号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二)连续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

财税[2018]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条款废止]: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三)没有规定具体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44号公告解读中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四)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二、适用范围

(一)保险营销员

(二)证券经纪人

(三)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四)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


三、是劳务不是工资薪金所得,因此一般情况下需要开具发票

(一)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二)《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的第三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互联网平台企业已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且已完成税费缴纳的,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存有关资料凭证,包括实名核验记录、业务交易明细、结算支付记录等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以备查验。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保存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材料的,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取得的相关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四、单位应该如何扣缴个税

电子税务局关于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的个税申报中出现两个类型的“劳务报酬”,该如何正确申报个税呢?

什么是连续性劳务报酬?其适用范围及个税申报如何操作?

一般劳务、其他非连续性劳务在申报时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

连续劳务在申报时,选择“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在所得项目选择“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或“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或“其他连续劳务报酬”。


五、连续性劳务报酬是否可以一次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六、实习生报酬个税如何计算

(一)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2018年第61号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二)也就是说,实习生工资虽然在劳务报酬——连续性劳务报酬中申报,但其个税算法却是与工资薪金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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