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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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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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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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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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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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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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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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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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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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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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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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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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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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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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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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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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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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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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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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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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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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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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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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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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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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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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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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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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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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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当前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同一申报期不同税种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合并为一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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