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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设备类产品无法取得外部验收单时,收入确认以及应收账款函证的注意事项

一、收入确认的两种方法

(一)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简称为时段法;

(二)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简称为时点法。

时段法大家可以看《时段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及案例简析》,其中有时段法确认的三个条件。

二、设备类公司一般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

(一)由于一般不满足时段法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设备类公司一般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即一般在取得验收单的时点确认收入;

(二)如果是IPO审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定是需要取得外部验收单,并且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与客户进行访谈,以确认资产控制权的转移,当商品或者劳务的控制权得到转交时才能成为确定收入。

本文仅适用于未上市公司的审计实务中无法取得外部验收单的分析。

(三)实务中,被审计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出具外部验收单,此时该如何确认收入,关键在于识别控制权在何时进行转移。

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控制权转移的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商品。如完成验收、签收等程序,表明客户认可商品符合合同要求并愿意接受。

6、其他表明客户取得控制权的迹象。如客户已实际使用商品、对商品进行处置等

在上述几个迹象中,并没有哪一个或哪几个迹象是决定性的,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其是否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以及是何时转移的,从而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

设备类公司最常见的收款方式为3-3-3-1,即签约预收30%、发货时收款30%、终验收款30%、质保金10%。

三、以3-3-3-1为例,在无法取得验收单时,哪个时点确认收入,会计报表较为公允

(一)至年末,某笔销售订单累计只收预收款30%,肯定不能确认收入

有一些财务还是习惯于用开票确认收入,一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二是如果确认收入,此时设备尚未生产入库,成本如何结转?

(二)至年末,某笔销售订单已经发货并且第二笔30%货款已经收到

1、如果该设备客户已经正常使用一段时间,并且30%已经开票并且收到货款的情况下,满足上述控制权转移的迹象的第3、4、5、6点情况,且由于客户这时已经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可以视为基本满足控制权转移迹象的第1、2点的情况。综合判断下来,可以说明该时点的资产控制权已经实质性转移,此时100%确认收入,总体风险可控。

此时,如果被审计单位想确认收入,建议提供如下证据:

(1)该设备已经生产入库;

(2)该设备已经发货,客户签收;

(3)提供内部验收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

(4)相关客户已经正常使用的证据(如双方邮件、微信等沟通记录);

(5)其他能证明资产控制权转移的证据。

2、如果没有收到货款,说明客户可能使用不太正常,资产控制权没有实质性转移,不建议确认收入。

(三)至年末,某笔销售订单已经发货并且第三笔30%款项已经收到

应该可以确认收入,并且应该100%确认收入。

四、收入确认时,如果根据合同约定,未来还有可能产生安装、售后等成本费用,需要预计一定比例的成本

(一)根据合同约定,一般3-5%,也遇到8%的

可以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处理方法

(二)此时是会计口径,该笔预计费用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时应当纳税调增,在未来实际发生时纳税调减。

(三)3-5%

是一个经验值,未来要根据过去几年平均数据,每年调整一次。

详细解读可见《企业会计准则下产品质保费用的会计处理》

五、设备类公司应收账款函证的方式的选取

由于验收确认收入的时点和开票的时点存在差异,企业设置会计科目时,一般会在应收账款下设-暂估收入和-已开票收入两个二级科目。由于被询证单位一般仅会核对已开票金额,不一定会确认暂估金额,故函证时一般也将暂估金额和已开票金额单独列示。

一般有如下两种函证方式:

(一)直接函证应收余额和验收情况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销售设备类产品无法取得外部验收单时,收入确认以及应收账款函证的注意事项

2、本公司与贵公司所签订的合同验收情况如下:

销售设备类产品无法取得外部验收单时,收入确认以及应收账款函证的注意事项

优点:可以对应收账款余额获取直接证据。方便统计金额,发函效率较高。

缺点:不方便被询证单位核对期末余额,很容易因为暂估金额导致回函不符或者不回函。

(二)不直接函证应收账款余额,函证合同相关信息。

销售设备类产品无法取得外部验收单时,收入确认以及应收账款函证的注意事项

优点:方便被询证单位按照项目核对合同金额、开票金额和收款金额。

缺点:相关合同金额、开票金额和收款金额数据需要客户统计,对数据的准确性要求较高,相关数据填好之后需要和账上的应收账款核对校验,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去整理函证,可能影响回函的效率。 

总结,无论哪种函证方式,都需要询证合同的验收情况以及验收时点。

同时需要与客户确认好函证模板数据是否方便统计,被函证单位是否方便核对并回函。将两种函证模板的优劣告知客户,由客户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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