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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0512-6531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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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营利组织成立之后,为什么要及时办理税务开业登记及免税资格认定 |
随着经济进一步纵深发展,最近几年,各类协会、商会、基金会等各类非营利组织,成立的也越来越多,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需办理税务开业登记,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对的,非营利组织肯定需要办理税务开业登记,在符合一定条件并且在办理相应的认定之后,非营利部分所得是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其余的营利部分仍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按照流程办理相应的免税资格认定,则该非营利组织的全部所得均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法对非营利组织并非无条件的一律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是强调“符合条件的”,那到底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免税优惠呢?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税(2018)13号对具体条件做了以下规定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具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属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非营利组织应该向哪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
1、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2、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四、江苏省内,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哪些材料?
申请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上述(四)至(五)内容均在《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报告》中进行体现。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就是普通的年报审计。
(七)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一共是两份审计报告,一份是普通的年报审计,一份是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报告。
1、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
2、年报审计意见类型必须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实务中,税务机关只需要收取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报告,不用另行准备(四)至(五),因为审计报告中已经包含了(四)和(五)。
五、第一年新设立非营利组织办理免税资格的困境
从文件来看,只要提供以下五项资料,即可在成立当年办理免税资格认定。
(一)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当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当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但在实务操作时,是不可能完成的,基于以下原因:
1、每年申请免税认定一般发生在3月31日之前
这就意味着该非营利组织必须在3月31日之前成立,但如果是之前成立,如何提供当年度完整的数据?
2、一般来说,当年度数据应该是完整的会计年度,时间上无法实现。
因此在实务中,当年度成立当年度就申报免税资格是无法办理的。
六、有效期几年
除当年新办企业外,认定期限从审计报表年度次年起算,如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属年度为2021年,则申请免税资格开始年度为2022年。
五年;
比如说2021年成立的,2022年3月3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期覆盖2021-2025年;
比如说2020年成立的,2021年3月31日之前没有办理,则2020年/2021年这两年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比如说2020年成立的,2021年3月31日之前没有办理,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办理了,有效期覆盖2022-2026年。
七、如何提出复审申请?
1、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比如有效在是2021—2025年,则应该在2026年6月底之前办理,但由于目前都是在3月31日之前办理的,因此实际上复审申请应该在2026年3月31日完成。
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八、非营利组织成功办理免税资格之后,是不是该组织所有所得均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不是的;
该组织仍然需要从账面将所得分为两块:
1、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得出应税所得;
2、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得出免税所得。
只有免税所得部分,才能享受免税,应税所得仍然需要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是不是取得免税资格之后的未来五年之内一定能享受免税优惠?
不一定。
取得免税资格并不意味着在免税资格有效期就一定能享受税收优惠,非营利组织在免税资格有效期内的每一个纳税年度,仍然需要保持免税资格的所有条件,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此非营利组织成立之后,除了需要及时办理税务开业登记,同时也应该按照流程办理免税资格认定,准确核算营利所得及非营利所得,就非营业所得部分享受免税优惠,免税资格认定应该在3月31日前完成,只剩半个月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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