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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于2026年1月1日重磅出台。该政策给小规模纳税人带来根本性的影响,详见以下解析:
一、销售额追溯调整计入税款所属期
(一)原规定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举例说明,某小规模纳税人E公司,2020年2月-2025年12月销售额为2500万(该期间连续12个月均未超过500万),税务机关于2025年12月稽查查补其2020年1月销售额3000万元,该3000万元计入2025年12月的销售额后,E公司至2025年12月仍然为小规模纳税人。
此时该3000万按照小规模1%补增值税,并且没有滞纳金,需要补缴增值税30万元。
(二)现规定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举例说明,某小规模纳税人E,2026年2月-2031年12月销售额为2500万(该期间连续12个月均未超过500万),税务机关于2032年12月稽查查补其2026年1月销售额3000万元,该3000万元需计入其2026年1月的销售额后,E公司从2026年1月开始为一般纳税人。
此时该3000万按照13%补增值税,并且加收滞纳金,在不考虑原先按照小规模已缴增值税、2026年1月至2031年12月不存在未抵扣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进项税额的前提下,需要补缴增值3000*13%=390万,并且需要加收0.05%滞纳金约390万,合计780万。
同时2026年2月-2031年12月销售额为2500万也需要按照13%补税,在不考虑原先按照小规模已缴增值税、2026年2月至2031年12月不存在未抵扣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进项税额的前提下,需要补缴增值2500*13%=325万,并且需要按天加收0.05%滞纳金。
可以看出,销售额追溯调整计入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三)过渡期安排
1、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2、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二、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标准的当期1日
(一)原规定——登记生效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二)现规定——实质生效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三、生效之日起逐期更正申报
(一)原规定
原先管理办法中,一般纳税人登记后再生效,不会追溯调整,也不涉及更正申报。
(二)现规定
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现行规定虽然允许补充抵扣进项税,但小规模纳纳税人期间可能未完全取得抵扣凭证,实务中再要求上游补换开也较难执行。
四、只对两种情形豁免登记一般纳税人
(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1、强调“非企业单位”
2、原来是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财税2016年36号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自然人
1、与原来一样,原来是“其他个人”,现在改为“自然人”,没有实质性改变;
2、财税2016年36号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五、延续年应征销售额的界定,但生效日需拆分到具体月份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延续之前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计算,而不是按自然年度计算。
需要注意,新规对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应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超过规定标准的具体月份,并在下月申报纳税期内办理。
举例说明,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F,2026年四季度销售额超过标准,具体于2026年11月超过标准。
F的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为2026年11月1日,应于2026年12月15日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办理11月份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2027年1月份办理2026年10月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12月份的一般纳税人申报(11月份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已经于2026年12月15日前办理)。
六、延续偶然销售不计入应征销售额的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七、延续未超规定标准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八、取消纳税辅导期管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全文及官方解读
【总局】2016年2号公告: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
十、万隆事务所非常重要的提醒
(一)历史上曾经隐匿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千万不要再用了;
一旦用了,以后隐匿收入被查出来后,如果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要从2026年1月开始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要有非常精准的理解,以免被错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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