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成电路企业类型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集成电路封测企业
4、集成电路装备企业
5、集成电路材料企业
二、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文件
国发〔2020〕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最新口径
(二)申请时间
1、清单管理
以2025年为例,2025年3月27日发布发改高技〔2025〕3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8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因此预计2026年3月27日左右也会发布,到时我们会及时通知大家。
2、转请核查
适用转请核查方式的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第一批)、6月15日前(第二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留存备查资料。
省级税务部门每年于3月20日前(第一批)、6月20日前(第二批)将核查企业名单和留存备查资料转请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每年都会发布相关通知,如2025年3月24日发布的苏财税〔2025〕4号《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所需要的审计报告
年审(后附研发费用+收入),或者年审+专审(研发费用+收入),谨记研发费用是加计扣除口径。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一)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9月12日发布的2023年第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文件原文《四部门发文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二)申请时间
集成电路根据企业类型分别适用清单管理方式和转请核查方式。
1.享受优惠办理方式
(1)适用清单管理方式的集成电路企业。
符合发改高技〔2025〕3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适用转请核查方式的集成电路企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条件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
2.办理程序和时间
(1)适用清单管理方式的企业。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当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申请企业须准备两份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及光盘报送至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确定的接受单位(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报至省半导体行业协会)。
(2)适用转请核查方式的企业。
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留存备查资料(胶装纸质资料1份)。省税务局当年4月16日前将转请核查企业名单和留存备查资料转请省工信厅、省发改委核查。
(三)所需要的审计报告
年审、研发费用和相关收入的专审
五、增值税加计抵减
(一)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23〕17号《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目前政策是到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申请时间
1.享受优惠办理方式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是指财税〔2023〕17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享受政策的企业条件见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2.办理程序和时间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应于当年9月1日至9月2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至设区市工信局,各设区市工信局汇总后报省工信厅。
(三)所需要的审计报告
年审、研发费用和相关收入的专审
六、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时的注意点
1、在3-4月份出具专项报告时,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至120%比例,同时要兼顾判断增值税能否符合加抵15%的条件(参考上年相关条件),如果符合,报告中建议同步描述,这样能兼顾在当年9月份申请增值税加计抵减15%。
2、在8-9月份出具专项报告时,只需要考虑增值税能否符合加抵15%的条件。
为了相关集成电路企业及时、准确地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建立《集成电路&软件企业税收政策深度研讨群》,并安排群负责人龚永峰黄怀龙,在每次政策优惠之前一个月左右通知大家,以免有企业来不及出报告而误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
大家有问题也可以在里面沟通交流,仅限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
群里面不聊天,只讨论集成电路、软件企业相关税收文件、口径及实务问题。
拟入群的朋友,如果认识我们万隆同事的,直接联系;不认识的可以联系龚永峰13771912248微信同号、黄怀龙18896774139微信同号。
昆山地区耿爱华13962635308微信同号
吴江地区黄奇明1855036706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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