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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法下,真实&伪装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分别如何开票?

第一部份:真实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真实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什么?

人力资源外包(Human Resources Outsourcing,简称HRO),通常包的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基础性、事务性、重复性的工作,比如人才招聘、工资代发、社保代办代缴纳等。

二、真实人力资源外包的特点

1、个税在用人单位申报;

2、社保在用人单位缴纳;

3、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只收取服务费。

说细的分析可见《从法理层面分析,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缴纳主体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

三、仅就服务费开具6%的服务费发票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属于劳务外包服务的一种,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经纪代理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代为向用人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税[2016]47号

明确销售额不包括的是“用人单位员工”的工资和社保。

四、如果用人单位把工资、社保等款项打到人力资源外包公司

(一)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服务费开6%

(二)向委托方收取并以委托方名义发放的工资和以委托方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是原先财税[2016]47号的规定。

增值法实施后,对代收代付这块是否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大家先开收据,以避免开具普通发票时被税务局要求按照6%征收增值税。


第二部份:伪装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其他服务

一、个税、社保都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申报、缴纳

这种情形下,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在缴纳社保时,必须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此时就会出现两个劳动合同,一个是公开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另外一个是私下的,用于缴纳社保的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从合规角度看,一是带来了法律风险,二是也存在税务风险,就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缴纳社保发放工资时,其实是不符合财税(2016)47号所述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既然不符合,其代理费开专票,代收代付金额开普票,这个优惠政策就不能享受,只能靠劳务派遣或者劳务外包政策。

如果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有劳务派遣资格,此时可以差额开票,即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开具普通发票,服务费按照一般计税开具6%发票。

二、个税在用人单位申报,但社保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缴纳

这种情形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同上述情况一致;

但由于个税在用人单位申报,因此即使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有劳务派遣资格,也不能参照劳务派遣行业享受差额一般计税。

只能将代缴社保+服务费,加起来全额开具6%发票。


第三部份:相关知识

一、劳务派遣服务是什么?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二、如何区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劳务派遣”

主要看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个税申报的主体是哪一方?

(一)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如上所述,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个税申报等,都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用人单位员工发放和缴纳的社保等,是以用人单位名义发放和缴纳社保,收到工资的人的是用人单位员工,社保户头是用人单位。

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申报个税在用人单位。

(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等是以劳务派遣单位的名义发放、缴纳社保,收到工资的人的人事关系属于劳务派遣单位。

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申报个税在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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