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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前必须完成的经营所得汇缴,你应该知道的几个知识点

一、新个税法中,只有经营所得不是代扣代缴,其他都是支付方扣缴

新个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除经营所得外,其他所得都是支付方代扣代缴。

目前经营所得有以下四种缴税方式:

(一)三方协议缴税(自然人合伙人签订银行代扣税协议)

(二)银行端查询缴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打印缴款凭证去开户银行缴款)

(三)银联缴税(绑定银行卡,输入账号密码缴款)

(四)扫码缴税(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码缴款)


二、只有哪两类所得,需要汇缴

(一)经营所得,在次年3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

(二)综合所得,在次年6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包含上述: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其余所得包括: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

4、偶然所得。

其余所得均是分类所得,只要平时履行了纳税义务,不需要合并之后重新计算进行汇算清缴。


三、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以在经营所得汇缴扣,也可以在综合所得汇缴时扣,但不得重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四条: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如果想在经营所得汇缴时享受,前提条件是必须填在B表中,不允许不填B表直接填C表,即“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先填B表,不能绕过B表直接填C表。


四、经营所得主要包含哪些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五、先B表后C表

可以阅读《331日之前,自然人经营所得汇算在B表和C表都应该完成

(一)B表一般做帐的会计来申报

请注意,存在多个B表时,要通知会计将所有B表都申报完毕,否则C表无法申报。

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中途退出,后面我们会举例来讲,中途退伙的合伙人必须自行申报B表。

(二)C表个人自己报

个人在申报C表时,建议自行测算下,“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在经营所得汇缴,还是综合所得汇缴中扣除,更为合算,此便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六、C表详细的申报流程

可以阅读《2022年个人经营所得C表详细申报流程


七、平时既有核定的经营所得,又有查帐征收的经营所得,如何汇缴

根据《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中C表的填表说明:纳税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但是,根据征管要求,“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不在年度汇总申报范围之内,为什么“定期定额征收”不参与汇缴,是因为其无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经营所得不管核定还是查账征收,都会有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都要参与汇缴,汇缴流程同上。

案例分析:

案例1:

A自然人有一家核定征收的甲个体户(核定应纳税所得率方法),核定应纳税所得率为5%,个体户年收入100万,核定后应纳税所得额5万,A自然人还有一家查账征收的乙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万,A自然人需要申报个人经营所得C表。

A自然人在甲个体户需要缴纳的经营所得个税=50000*10%-1500=3500元

A自然人在乙合伙企业需要缴纳的经营所得个税=100000*20%-10500=9500元

A自然人自行申报个人经营所得C表应补交个税=(50000+100000)*20%-10500-3500-9500=6500元

案例2

A自然人有一家核定征收的甲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A自然人还有一家查账征收的乙合伙企业,由于定期定额征收的甲个体户无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需要参与汇缴,从而A自然人也不需要申报个人经营所得C表。


八、中途退出的合伙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甲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张三占比70%,李四占比30%,投资了100万到一家拟上市公司。

2024年7月张三急着用钱,以200万价格中途转让给王五,挣了130万,并且按照20%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了130*20%=26万个税

甲合伙企业在2024年8月份以1100万价格出售了拟上市公司的投资,盈利1000万,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王五分应纳税所得额700万,李四分应纳税所得额300万;

2025年3月,张三在办理汇缴时,发现由于中途退出甲合伙企业,必须先自行填写B表,否则没法申报C表。

填写B表金额,经咨询税务只能与王五商量,张三和王五合计申报金额必须等于700万。

王五说,我投资了200万,卖了1100*70%=770万,挣了570万,应该是我王五填570万,你张三填130万。

张三说不对啊,我130万已经按照财产转让20%缴纳了26万个税了,凭什么让我再按照经营所得5-35%缴纳个税?

张三王五说的都没错的,的确是目前税制不完善造成的,原来我们写文章分析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这篇文章《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是否会导致重复征税?

除非在张三转让给王五时就提前规划,否则张三的确会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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