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事务所地址:
苏州市阊胥路450号金盈商楼6楼
业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郭龙华 TEL:13451518952
办公室主任及联系电话:
柯芳芳 TEL:18550276033
总机:0512-65317780
|
|
| 如何准确区分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异同 |
一、合同资产定义
新收入准则提出了“合同资产”的概念,设置了“合同资产”科目,其定义如下:
当企业按照履约进度计算出应该确认收入,而尚未得到业主或总包方确认时,应该借记“合同资产”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分为两种方式,两种收入确认方式下,其使用“合同资产”场景是不一样的。
二、按照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第一种收入确认是某一时点,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并且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此时,在销售方发货之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之前,销售方不确认收入,将其计入发出商品。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之后,销售方确认收入,质保金计入合同资产,其余均计入应收账款。
为什么质保金要计入合同资产,是因为其仍然具备履约义务。
三、按照履约义务分期确认收入
另一种是某一时期,满足特定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后,即可确认收入。
在尚未得到业主或总包方确认之前,应该借记“合同资产”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得到业主或总包方确认后,将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
四、合同资产除非消失,否则一定会转入应收账款
确认合同资产之后,有两种可能性:
1、没有得到业主或者总包方确认,合同资产和收入一并红冲;
2、得到业主或者总包方确认,转为应收账款。
当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也就是,相应工程款得到业主或总包方确认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合同资产”等科目。
五、两者的共同之处
在于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都属于企业的权利,比如施工方应向客户(比如业主、总包方)收取合同对价(比如工程价款)的权利。
都属于企业的资产。
六、两者拥有的收款权利不同
1、合同资产是企业合同中规定有附加条件的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需要满足条件后才能拥有“无条件”收取款项的权利。
比如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后,根据履约进度(完工进度)计算确认了收入,同时产生了应收工程款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无条件的。一般来说,只有业主或总包方对已完成工程部分进行验收后确认了完成的工程量,才等于承认了相互间"应收应付”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得到业主或总包方验工计价/确认之前,这种应收的权利是有附加条件的,只能作为"合同资产”来核算。
2、应收账款所反映的应收权利,只有时间因素,不存在其他任何附加条件,也就是说,只需等待约定的时间结束即可收取款项,即款项是否收取仅受时间流逝因素的影响。
七、两者面临的风险不同
1、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均面临信用风险,即两者均面临随时间流逝而无法收回款项的可能。
2、而合同资产除面临信用风险外,还面临履约风险,比如施工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达到无条件收款的条件。
|
| |
 |
微信关注“万隆深度财税”
掌握更多财税知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