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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注意点 |
一、是不是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一)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现行高企文件,没有限制某些行业禁止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根据财税2015年119号文,以下行业是不能够加计扣除的: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的确以上禁止加计扣除的行业,绝大多数也是不能申报高企的,但不排除有些企业,的确符合高企申报要求,申报通过了高企,却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如共享单车行业,其收入系出租自行车的租赁收入,从收入构成来看,属于租赁行业,如果其符合了高企的条件,其申报高企是没有问题的,这类企业就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上述行业的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54—2017。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一)制造业100%;
(二)非制造业75%;
(三)如何判断一家企业是否为制造业
1、不看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2、也不看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3、只看2021年收入占比,即制造业收入是否超过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三、如何计算计算2021年收入占比
(一)分母
计算2021年收入占比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对分母进行了明确,是企业所得税口径,不是会计口径,也不是增值税口径。
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二)分子
作为分子的制造业收入虽然文件没讲,但从逻辑分析,应该也是企业所得税口径。
(三)判断标准
如果2021年制造业收入占比超过50%,则其属于制造业,就能享受100%。
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则为75%。
(四)举例说明
1、案例1
甲公司2021年度,既有制造业收入,又有服务性收入的企业,在计算占比时,分子取2021年度制造业收入的金额,分母取企业所得税口径的收入总额,占比超过50%就100%,低于就75%;
2、案例2
乙公司系研发生物试剂的企业,2021年度没有收入,即制造业收入低于50%,因此加计扣除比例为75%;
3、案例3
丙公司2021年度,既有制造业收入占40%及服务收入占20%,又有从子公司购进商品再行销售的企业,从子公司购进商品再销售的收入占比40%
(1)由于从子公司购进商品再销售的收入占比低于50%,因此不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从而可以适用加计扣除;
(2)制造业收入占比不超过50%,因此不是100%;
(3)推理适用占比为75%。
4、案例4
丙公司2021年度,既有制造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又有从子公司购进商品再行销售的企业,从子公司购进商品再销售的收入占比超过50%,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不得加计扣除。
四、OEM行业能否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一)OEM行业总体分为两类:
1、主材由本公司提供,加工厂商仅提供辅材及加工,开具加工费发票;
可以加计扣除,目前税务局主流意见认为是100%;
2、主材并非本公司提供,加工厂商自行采购主材加工成产品之后,开具产品发票,从形式上看很像贸易公司。
(二)像贸易公司的OEM,许多税务局分为两类处理
1、芯片等特殊行业
芯片等非常特殊的行业,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的确没法自己生产,只能代工的,像苏州有许多上市的芯片企业,本身只有设计没法封装,此时公司有研发也是高企,如果不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感觉实在不太合理,目前苏州有些税务采用折中方案,按照75%享受加计扣除。
2、其他行业
除此之外其他不提供主材的OEM,由于从形式来看,由于其采购和销售的商品是一样的,更加接近于贸易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从征管风险角度考虑,不给享受加计扣除。
当然,关于OEM代工是否允许加计扣除,不同税务局之间理解是不一致的,企业在具体执行时,还是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五、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如果在以前年度申报过不征税收入,一定要关注,在2021年度该笔不征税收入有没有用于研发,如果用于研发,其产生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
详细的,大家可以阅读《为高企认定,将财政拨款申报为不征税收入,到底合不合算》
六、研发领料的特殊处理
简单地说,就是原来年度研发领料已经享受加计扣除,如果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这个金额要扣减,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详细的,大家也可以阅读《研发费用中研发领料可以全部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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