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单项资产价值低于500万元企业所得税可以一次性扣除,无疑是最为实用最为简单的方式之一,这个特别实用的优惠政策如果想在2021年使用,只有7天时间了。
一、“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延期到什么时间?
(一)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当时规定的优惠期限是2018年/2020期间,符合条件可以享受;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对执行口径进行了明确;
(三)《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哪些企业可以适用“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适用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由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适用本法。
三、“设备、器具”是包括哪些固定资产?
答:“54号文”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中的第(二)至(五)项。
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一)房屋、建筑物;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
四、以非货币形式购进的设备、器具是否适用“500万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答:不适用,“46号公告”规定,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才能适用该政策。
剔除了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五、政策中的“新购进”指新的固定资产吗?
答:“新购进”中的“新”字,区别的是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而不是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是可以。
六、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账务处理仍然按照会计准则分期摊销,形成税会差异,账务处理时切切不可一次性摊销。
七、研发费用
如果购进设备,用于研发项目,则其加计扣除金额应该等于税前扣除金额,不应该取会计口径折旧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八、在小微企业,100万、300万的临界点时使用
在面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临界点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1、单项设备原值500万以内一次性税前扣除;
2、发放年终奖。
许多人认为年终奖很高,因为明年可能就不能适用单独计税了,但如果不发放,则留在公司需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未来分红15%(75*20%),合计税率40%。
因此只要年终奖实际税率低于40%,总体而言,发放年终奖还是合算的。
九、购进时点的确定
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十、2021年12月购入的固定资产能在2021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2021年12月购入的设备,因为一次性税前扣除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该设备只能在2022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所以要想在2021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购进且投入使用,也就是说想在2021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采购且投入使用时间还有7天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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