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高企认定时,算当年发生额还是仅限于摊销额
(一)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界定
会计准则相关文件对两个阶段的界定做出详细说明:
1、研究阶段
2、开发阶段
(二)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准则
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必须费用化,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符合五个条件可以资本化。
(三)如果会计选择了资本化处理,在高企认定时,研发费用专审取资本化的金额还是当年费用化金额?
从各种培训口径来看,绝大多数专家认为,高企认定主要关注其投入量,因此主流意见认为应该包含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江苏省注协专家网上答疑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专项审计)(2021)》,第五个问题,也对此进行了回答。
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半成品或者成品,未来出售时,会计口径与高新口径差异
(一)会计口径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产出产品时,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条件的,会计处理上会将研发费用调整至库存商品。对外销售实现营业收入时,库存商品再结转至营业成本。
即会计处理红冲研发费用,减少研发费用发生额。
2、高企口径
浙江省注协认为会计处理为冲减研发费用投入,但不减少高企认定时的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副产品进行会计处理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有关规定执行;构成产品、副产品等有形资产的成本,从研发费用科目中转出,不应理解为冲减会计期间研发费用投入,即不减少高企认定时的研发费用。
原文可看《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7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实务答疑(二)》第六个问题。
《江苏省注协专家网上答疑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专项审计)(2021)》,第八个问题,也对此进行了回答。
本订阅号也针对此问题进行过分析,《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时会计处理和高新口径研发费用金额的认定》。
三、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一)高新口径
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关键点:研发成本归委托方企业拥有。
(二)会计口径
与高新基本相同,只是不强调“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三)区别
区别1:非关联方直接打8折
区别2:如果是关联方,要考虑按照独立交易原则
区别3:与委托方的主营密切相关
如果与委托方的主营不密切相关,只能算会计口径,不能算高新口径的委外研发费用。
四、其他费用
(一)高新口径
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除外。
(二)会计口径
除高新口径列举的费用外,还包含发生的其他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如办公费、福利费等,且会计口径不受比例的限制。
(三)会计口径与高新口径其他区别点
高新口径多了20%限额。
五、境外研发费用
(一)会计口径
只要公司发生境外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时,应该全额计入;
(二)高新口径
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请注意,这段话正确理解是,如果境外研发费用超过40%,在研发费用专审时只能取40%,不是说境外研发费用超过40%,就不能申报高企。
六、股权激励费用
(一)会计口径
实际上,会计准则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从性质来分析,如果公司对研发人员进行了股权激励,将其计入对应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问题不大。
(二)高新口径
高新口径也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写过这篇文章
《研发人员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费用,能否计入高企研发费用?》
详细分析过,从工资薪金定义来看,等待期内不计入,在行权(解禁)时,即在个税所得税缴纳年度,将其计入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更为妥当。
七、不满183天的科技人员相关费用能否算高新口径研发费用
(一)会计口径
肯定要算,因为这是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二)高新口径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同时在国科发火2016年195号文,第三条认定条件,第五款企业科技人员占比,对科技人员加了183天的限制: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但文件没说,这个183天只限于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还是同样也适用于研发费用归集。
(三)不能算高新口径的人员人工费用
除高企认定指引的列举费用外,为在职研发人员缴纳的工资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均不算高新口径,只能算会计口径研发费用。
(四)不满183天的科技人员能否算高新口径研发费用
有争议,有些人认为算,将183天限制在科技人员占比层面,人员人工费用还是算的;当然也有一些人计为不应该算,不满183天的科技人员,既不能算在科技人员占比,也不能算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
八、政策依据
(一)高新口径研发费用相关文件规定
1、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二)会计口径研发费用相关文件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
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企业财务问题是高企申报中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高企申报的通过与否。
那么在高企认定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品之间有哪些逻辑关系?不同口径的研发费用有什么区别?高企申报中的“三表一致”应该如何理解呢?有哪些指标异常有可能引起评审专家的关注呢......
为了理清上述问题,中科纳创孵化空间特邀请苏州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郭龙华于2022年11月25日下午2点半在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中北区21幢菁英中心2楼会议室进行专题讲座,助力2023年高企申报!
具体报名可点击此处链接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