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业务和法律角度区分劳务费和工资,分别说明是否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以及相关税种是否需要缴纳情况。
一、劳务费
(一)是否可以支付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非法套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并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
境内企业支付给外籍个人劳务费属于进口服务,不能使用人民币支付,要走对外支付流程。
对外支付流程即:合同备案——完税——购汇对外支付——后续备案。
要注意跨境人民币属于外币范畴,与本文上述中人民币性质不一样。
(二)是否缴纳税金
1、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附件1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同时文件中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需要扣缴增值税:
一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一般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除非完全在境外发生,完全在境外发生是列举法,实务中情形很少。
2、城建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上述规定,《城建税法》自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后,不再征收城建税。
3、个人所得税,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支付对象是外籍个人,且提供服务期间没有入境的,劳务发生地为境外,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支付对象是外籍个人,提供劳务期间有入境的,原则上应按照工时占比,将其中一部份所得,认定为劳务发生地在境内,就这部份金额,支付方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当然了,这个工时占比,实务中税务机关要严格判断,以防止故意将总工时人为做大,达到少扣缴个税的效果。
二、工资
(一)是否可以支付人民币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禁止以外币计价结算。
因此,企业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外籍个人工资,境内企业不能购外汇用于支付外籍个人工资,外籍个人取得工资后,凭税单,可以购汇将相关款项汇出境外。
(二)是否缴纳税金
1、个人所得税:需要扣缴,根据情况适用居民和非居民综合所得相关政策。
2、增值税
不需要,因为属于非经营活动。
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综上所述,企业在支付给外籍个人相关服务费时,要区分是工资还是劳务费,根据其性质,来缴纳税款,同时决定支付用人民币还是外汇,实务中许多企业对此重视度不够,经常混淆,发生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