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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补偿两种情形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政府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式:

一 、第一种会计处理情形
(一)执行条件为同时符合
1、拆迁原因为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
2、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搬迁补偿款。
(二)会计处理规定
1、账面收到拆迁赔偿款时,作为专项应付款进行会计处理;
2、对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3、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三)案例:
A公司为制造业企业,2019年某市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区改建,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A公司位于某地的厂房用地,拆迁补偿款5,000万元已于2019年从当地政府预算账户划拨至A公司账户,搬迁工作已于当年年末完成。补偿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含土地及房屋建筑物)1,000万元(账面净值500万元),员工补偿费用100万元,异地新建固定资产支出3,000万元,其他900万元。公司已于当年完成固定资产购置。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的两个条件,会计处理:
1、 2019年收到拆迁款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专项应付款 5,000
2、 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清理
借:资产处置收益 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
借:专项应付款 1,000
贷:递延收益 1,000
借:递延收益 1,000
贷:资产处置收益 1,000
3、 员工补偿费用
借:管理费用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专项应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借:递延收益 100
贷:其他收益 100
4、 异地新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借:专项应付款 3,000
贷:递延收益 3,000
5、 当年年末搬迁完成
借:专项应付款 900
贷:资本公积 900
6、 假定新建固定资产按10年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从2020年起,每年计提折旧并结转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 300
贷:累计折旧 300
借:递延收益 300
贷:其他收益 300

二 、第二种会计处理情形
其他不同时符合第一种会计处理情形下两个条件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例1)通过举例方式,明确了当政府给予搬迁补偿款是基于企业原址用地公允价值确定的情况下,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该项经济资源实质是政府按照相应的资产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资产,双方的交易是互惠性的交易,不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的特点。企业应当将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
会计处理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案例:
A公司为制造业企业,2019年某市为土地收储需要,计划收回A公司位于某地的生产厂房,经拆迁办委托的机构评估确定,此次拆迁支付补偿款5,100万元,由拆迁办按招标程序确定的拆迁公司与A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款项由拆迁公司于2019年支付给A公司,搬迁工作已于当年年末完成。拆迁补偿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含土地及房屋建筑物)2,000万元(公允价值,账面净值为500万元),搬迁费用100万元,异地新建固定资产支出3,000万元。公司于2019年末在异地购置房屋建筑物用于生产经营,购置成本为3,000万元。
1、 2019年收到拆迁款
借:银行存款 5,100
贷:递延收益 5,100
2、 固定资产清理
借:资产处置收益 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
借:递延收益 2,000
贷:资产处置收益 2,000
3、 搬迁费用
借:管理费用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递延收益 100
贷:其他收益 100
4、 新购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5、 假定新建固定资产按20年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从2020年起,每年计提折旧及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150
贷:其他收益 150
借:管理费用 150
贷:累计折旧 150

三 综上所述,两种拆迁补偿会计处理的区别
判断是否同时符合公共利益和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两个条件,实务中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案例较少,因此较多按第二种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在处理拆迁补偿业务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例1),区分对拆迁时账面资产的补偿与新购资产的补贴,前者作为资产处理收益,后者作为递延收益。
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实际拆迁完成,一般会经历较长周期,在此期间资产还在正常使用,故资产负债表列报科目不变,无需转“持有待售资产”,待符合固定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作资产处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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