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限额是否为70万元
财行〔201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手续费比例,因此按规定比例执行,不受70万元限制。
二、收到手续费返还时,属于经济代理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1、政策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
附件第六条第8点: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安全保护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2、纳税时点:收到手续费的月份
3、计税基础:收到款项/1.06或1.01或1.03*0.06或0.01或0.03(小规模增值税按当年政策)
4、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小会计准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单位是扣缴义务人时的处理
个税手续费只能返还给扣缴义务人,不能选择。
如果公司将手续费全部或者部份奖励给财务人员,是否免税?有以下两个相关文件: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这话说的有意思,可以用于奖励办税人员,什么是办税人员?奖励给办税人员免不免个税?如果不免个税,这段话还有必要写吗?
(二)国税发[200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的税务局认为2%的手续费可以参照这条免征个税。
各地税务机关理解不一,有的认为扣缴手续费奖励给办税人员,可以免个税,有的认为不能免,具体规定以当地税务机关理解为准。
四、个人是扣缴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第5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双方是个人,受让方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履行了扣缴义务,此时扣缴义务人是个人,其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五、办理时间:次年3月30日前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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