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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之后取得证书,2022年研发费用计扣除比例能改为100%吗

一、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一)制造业100%;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100%

(三)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第1-3季度75%,第4季度100%。

关于2022年研发费用其他注意点,请查看《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点》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判断是看2022年还是2023年证书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第3个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我公司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入库登记编号,才能享受按100%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规定,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

具体编码规则是:

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

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

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其中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如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需要在2023年取得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

考虑到企业取得第11位为0的入库登记编号有时间要求,建议你公司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火〔2018〕11号发布)规定,尽可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2023年的入库登记编号,确保及时精准享受优惠。


三、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三章 信息填报与登记入库

第十条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时间

2023年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用的是上一年也就是2022年的数据,正常情况下每年可以申报7-8批,最迟批次在2023年9月份。


六、在2023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证书,能否通过更正申报来享受2022年全年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比例

没有非常明确的文件,通过12366咨询得知,苏州部分税务局认为,如果在2023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登记编号第11位为A的,也可以通过更正申报来享受2022年全年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比例。

当然,企业具体操作时,还是应该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以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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