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规定
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为: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对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说明: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请注意,是企业所得税口径,不是会计口径。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否应计入收入总额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2、因此,利息收入应该包含在收入总额中。
三、汇兑收益是否应计入收入总额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汇兑损益通常列示在财务费用中,如果是正数,就是汇兑损失,不参与收入总额的计算;如果是负数,就是汇兑收益,需要并入总收入。
3、综述,汇兑收益应该包含在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中。
四、投资收益是否直接按利润表数据计入收入总额
(一)会计口径的投资收益包含两块:
1、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收益
2、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收益。
企业所得税口径的投资收益不包含1,包含2。
因此,应该在分析投资收益的实际情况后,准确地判断是否应该其计入收入总额。
(二)案例
乙公司系丙公司的股东,占比30%,按照权益法核算,2022年度,丙公司净利润800万元,乙公司据此确认投资收益240万,此时投资收益属于会计口径的收入,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口径的收入,因此在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时,分母中240万无需计入!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是否应计入收入总额?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交易性金融产品期末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投资收益,但公允性价值的调整并不是税务上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应计入收入总额。
六、当年发生的资产处置是否直接按利润表上的资产处置收益计入收入总额?
利润表上的资产处置收益是以资产处置收入减去处置成本或损失后的净额填列的,而税收上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而不是所得的概念,因此应以转让收入全额计入收入总额中。
举个例子:
甲公司2022年处置了一批机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净值300万,处置收入为450万,此时营业外收入是150万,而在计算收入总额时,属于转让财产收入,收入总额认定为450万元,而非150万元。
七、视同销售(营业)收入是否应计入收入总额?
这个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不应计入,如《江苏省注协2021年6月18日专家网上答疑汇总》:
问题2:请问在高企认定当中,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参与认定?
答: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材料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因此,视同销售不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参与高企认定。
问题6:高新认定中的总收入是否包括税收口径中A105000表中收入类调整项目中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
答:企业总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不包括A105000表中收入类调整项目中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
也有观点认为应计入,如《江苏省注协2022年8月26日专家网上答疑汇总》:
问题16:企业销售费用中有样品,已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这块是否计入总收入中?
答: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样品属于视同销售收入,也属于营业收入的一部分;故应该计入总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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